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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怎么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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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申请生育津贴流程如下:

1、申请: 持本人身份证和生育补贴申报材料到社保经办机关申请,并申请领取;

2、受理: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并将理由一次通知;

3、审查:审查资料的合法性和合法性,审查满足申请的要求,不合格的,一次通知;按照统筹区域的相关,对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其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出费用审核表;通过信息系统和书面文件,对审计的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

4、决定:完成事务的处理和反馈.按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并通知处理结果;

5、送达:通知处理结果。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综上所述, 符合生育津贴领取的,深圳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子收到申请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日起15日作出不予支付书面决定并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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