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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抗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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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抗诉的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抗诉。对下级人民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2、人民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3、人民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可以指令再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派员出席再审法庭。4、人民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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