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以下5种:专用、电子普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3、抵扣凭证开具时间必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后。
4、旅客身份信息很重要,手写无效。除专用和电子普通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想要抵扣进项税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手写是无效的。
5、抵扣税额计算:
取得专用和电子普通按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抵扣期限及纳税申报:专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取得电子普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直接填写申报表,不需选择确认、扫描认证。现行未对除专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7、只有合法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8、除特殊规定外,需要符合现行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
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专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