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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屋多久不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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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屋一年后不可以要回。

在赠与行为发生一年后不能要回。赠与人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此项权力有效期为一年;倘若该赠与的房屋已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则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赠予房屋的流程具体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综上所述,赠与房屋后,赠与人在一年内有权撤销,但如果房屋赠与的流程已经完成,房屋已经过户完成,那么赠与人无法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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