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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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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应该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股份发行和筹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出售和募集股份以筹集公司资本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虽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公司法》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发起人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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