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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入市验证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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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入市验证检测管理制度

县农业、工商、畜牧、水利、商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管理工作。

1、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应具备县级或委托乡镇、村委会、农民专业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我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书。

2、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可免检入市销售。

3、从国外和港澳台进口进入我县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认可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检

疫证明。

4、对具有产地证明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实行入市抽检。

5、对无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经检测合格方可上

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由农业、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6、被检测的农产品生产、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五日内,提出申

请复检。复检期间应暂停销售初检不合格的农产品。

监督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一、从事主要商品和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经营的商品索证、索票。

二、主要商品为驰名商标的食品,食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

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共十五类食品。

三、索证。经营者进货时应索取取货方的如下证件:

1、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卫生许可证;

4、有关涉及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注册商标、获奖标志证明等。

5、索票。经营者对购进商品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

6、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7、检验检疫证;

8、质量认证证明;

9、销售(进口商品要索取海关报关单)。

四、经营者应对索取的票、证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分类,建立书式档案,

建立电子档案和电脑查询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方便查询。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对经营主要商品和食品的经营户月查季评,纳入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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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制度

为了全面促进诚信经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全面、正确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引导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公示主要包括市场的各项制度、诚信经营信息、奖惩信息、市场监管

信息、商品信息、警示消费信息等内容,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建立公示牌,予以

2、市场的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和责任制度,准入和登记制度、商品准入和重要商品质

量管理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市场检查监督

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和退市制度、诚信奖惩公示制度等。

3、诚信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情况,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无

条件退换货或赔付情况,自觉履行承诺兑现商品“三包”情况,计量器具使用

合法情况,公平竞争情况,售后服务,顾客意见等情况及时在“”公示栏

中进行公示,对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商品信息要经常公示,公示按照执法人员提出公示意见,市场开办者审查、工商所核查、经营者签字、上墙公示的程序办理。

4、商品安全信息包括:合格商品和不合格商品信息,尤其是重要商品的安全整治

信息和不合格项目内容。

5、警示消费信息包括,12315消费申诉举报及解决处理信息,纠纷调解信息,消

费警示信息,奖惩信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安全信息。

6、市场监管信息包括,负责监管人员的电话和申诉举报电话,不良经营信息,专

项检查和处罚情况,市场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市场检查监督情况,

考评中获得“文明经营示范户”“诚信经营示范户”的经营户信息和通报表扬批

评信息。

7、建立商品安全息息安全档案和信息公示记录薄,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

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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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准入和重要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为了维护商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确保商品交易市场经销商品的质量,根据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者应索取商标注册证等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明

文件;商品上使用其他认证标志(含驰名、著名商标)的,经营者还应当索要由相关认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

3、市场内经营者必须向商品生产者索取有效的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QS和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在市场办公室备档,有国家免检的,还应提供免检证书;同事负责其所经营商品的索证、查检工作,并对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和连带责任。

4、市场内经营者对购进的商品,应当按商品的批次向供货商uo去商品质量检测报告和销货凭证(),分类建立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并保存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5、市场内经营者使用“总经销”、“总代理”或“厂家直销”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

授权文书和相关证明。

6、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商品准入行为和商品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对市场内经销的

商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验,并建立检查登记簿,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市场开办单位负责对经营者经销的重要商品备案工作。主要包括市场内经营者提供

的各种证照、证书和各类证明文件,并建立健全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

8、市场开办单位负责统一制作《经营者进货台账》和《经营者销货台账》,并指导经

营者如实填写,进货台账上应注明商品的进货日期、品名、生产厂家、进货数量、

联系电话等;销货台账(批发商)上应注明销货日期、购货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电话等。

9、市场开办单位负责收集各类媒体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信息,有针对

性的开展检查,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清退不合格商品,确保本市场商品质量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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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市场准入和登记制度

为保障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场实行,特制订本制度。

1、经营者入场经营,必须向市场开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

份证明,入市经营者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

2、经营者入场经营,必须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和《进场经营协议》。

3、入场经营者凭《场地租赁合同》到辖区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食品

等特殊行业,需办理前置许可的,还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4、经营者入场经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进场经

营协议》行使自己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积极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稳定。

5、经营者入场经营,必须服从市场开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与市场开

办单位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经营区域、行业等类别,对经营者进行造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地点、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的主要商品等信息。

7、市场开办单位要将市场内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主体资格、重要商品生产厂家(证、照、

商标、许可、各种认证等)的信息情况,制作成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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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1、市场地面全部硬化,上下水通畅;一日两扫,全天保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市场内必须有密闭的垃圾点(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市场整体卫生面貌良好,场内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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