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与各级纪委、监察局基本相同,负责领导所属各部门、单位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比如,直属机关纪工委、国家机关纪工委为纪委的派出机构。一些地方在行业工作委员会也设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如农业纪工委、工业纪工委等。也有的地方在下一级乡镇设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如镇、街道纪工委。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四十五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党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