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申请予以撤销。
2、但申请时间是六个月之内,而人民依法受理后,就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一、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有哪些
1、人民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2、撤销仲裁裁决,人民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材部分。
4、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5、人民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撤销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