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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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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周期是在十五日以内。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有以下: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

2、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不得影响各劳动合同的履行;

3、双方都能随时终止用工;

4、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5、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时,需备案;

6、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7、需缴纳工伤保险。

8、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与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动时,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了用工时间灵活之外,它的工资支付周期也能够比较短,不再向全日制用工那样需要按月按号支付,可能一周结算一次、半月结算一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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