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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明女方户口的事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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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明女方户口的事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按如下方式处理:一般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前往迁入地,申请户籍登记。

一、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是什么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转回原籍

离婚了按照如下步骤把户口迁回原:

1、申请准迁,且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2、申请迁出,即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三、异地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要办理哪些东西?

异地迁移户口的,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在到达迁入地后,城市居民应在三日内,农村村民应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注销迁移证件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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