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一、进入报销入口——登录进入报销系统
二、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三、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承诺书
已参加生育报销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深圳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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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