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乐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仲裁反诉需要诉讼法吗

劳动仲裁反诉需要诉讼法吗

来源:酷乐教育

劳动仲裁诉讼可以提起反诉,但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一、反诉的提起要件有哪些?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二、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影响开庭时间

会影响。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