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可用于制造毒品的特殊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可用于制毒的特殊化学品而实施走私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制定的行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果根据我国刑法、全国常委会、最高人民有关司法解释以及颁布的相关行规都没有明确规定该物品为制毒物品,则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故意,不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麻黄碱
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刑标准的规定:
1、犯本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