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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审由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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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再审由谁审理

1、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也就是说这里的下级包括基层、中级、高级。

2、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也就是说这里的下级包括基层、中级、高级。

3、综上所述,有权指令再审的的包括最高院、高级、中级;被指令再审的包括最高院除外的高级、中级、基层。

二、再审规定

旧法第206条:

“按照审监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新法第245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变化:

1、增加规定,如果再审由原审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增加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法律教育网

解读:

1、新法规定,再审时,上级原则上应指令原审以外的,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另行组成合议庭的问题,因此做出了这种特殊的限定;

2、之所以规定同级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是为了解决再审审理中有时检察人员不出庭,无法有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考察方式:

1、只有原审再审,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2、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必须派员出庭。

案件的审理,相关的辩护双方应提交相关的案件证据进行办理。办理时,如这类证据不能证实的时候,可以办理相关的司法鉴定。由鉴定机关对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判定,保护这类证据提交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部门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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