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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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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为被告,获利第三方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1、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讨债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如何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或者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为被告,获利第三方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行使法定撤销权。

拓展延伸

债务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否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务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不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只是表明其不愿意接受继承,但并不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通过或其他适当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利益。债务人的放弃继承权只是在继承过程中的一项选择,不会干扰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益。因此,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撤销权,追求其应有的债权利益。

结语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的讨债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向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相关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务人为被告,获利第三方为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向提起撤销之诉,行使法定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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