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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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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监外执行适用于已判决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的嫌疑犯或被告人在判决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另外,监外执行是一种临时采取的变通执行方法,用于执行刑罚;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有以下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取保侯审适用于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2、监外执行是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法律程序中的两种特殊措施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是法律程序中的两种特殊措施。监外执行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罪犯采取不收监执行的方式,让其在特定监管条件下完成刑罚。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过保证金交纳或担保人担保后,由有关机关决定不再羁押,而是允许其回家等候审判。这两种措施是为了更好地平衡法律目标和保护而设立的,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是法律程序中的两种特殊措施,有着明显的区别。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监外执行是一种暂时的变通执行方法,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强制措施。这两种措施的设立旨在平衡法律目标和保护,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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