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错跨月了怎么办
当月的,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跨月的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开错跨月了怎么办
当月的,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跨月的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因为没有认证,可以冲红这种,重新给对方开一张正确的。
开错了怎么重开需要什么手续
专用重开,需要取回原票并且作废,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即可;如果专用开错,而且跨月,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专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开错了可以作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问题,税号开错了
专票地址开错一般没有关系。单若因地址错误,导致该存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情况时,该专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