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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了我的息肉手术费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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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要约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情况,而保险公司依然以“不告知”为由拒赔,则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对于对方当事人重大的而不知道或者虽知道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事实,视为欺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情况,但保险人依然以‘不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不得成立。”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情况,而保险公司依然以“不告知”为由拒赔,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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